(每经完-记者会)社会救助再 “提标”,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自启动以来,青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长6.7%。“为促进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定增长,青岛坚持
(每经完-记者会)社会救助再 “提标”,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自启动以来,青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长6.7%!

社会救助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衣食住行,关系民生,连着民心。1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聚焦民生兜底保障,重点介绍了青岛2024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有关情况。从年初开始,青岛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标,这是2024年至2024年,青岛连续7次 “提标”。
小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6.7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青岛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实现再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 “七区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长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增长6.7%;三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增长8.7%。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七区三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长6.7%。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增长6.7%;三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90元,增长8.7%。
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机构寄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788元,增长6.7%;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增长6.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参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增长8.1%。此外,还调整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为促进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定增长,青岛坚持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特困人员、孤残儿童、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标准等协调联动,确保救助保障标准既要覆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要与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市民政局局长车景华介绍,此次提标综合考虑青岛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因素,是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合理调整。
(小标题)5年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青岛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质增效,着力办好群众可感可及的民生实事,推动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2024年至2024年,连续7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目前,低保特困中,七区已实现城乡一体化,城市低保提标69%;三市农村低保提标75.5%。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69%;三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5.5%。孤儿方面,机构寄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85.87%。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增长273.4%。而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也有69.07%-75.30%的增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长54%。
青岛 连续多年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现实需要。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共保障低保对象7.8万人、特困对象1.3万人、临时救助对象2.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0.6万人,发放救助资金10.7亿元。为3.6万名困难残疾人、9.8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4.1亿元。保障机构寄养孤儿133人、社会散居孤儿30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81人、重点困境儿童791人、低保边缘儿童44人,发放基本生活费5228.74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围绕 “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群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对低收入人群实施多元化救助,落实社会救助全覆盖政策,继续加强分级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救助资源整合对接、救助信息汇总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同时,积极推进残疾人 “两项补贴 ”申请资格跨省受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孤残儿童生存和生活,进一步织牢织密民生安全网。